保险公司监管指标(海通非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缓解险企资本压力,引导险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2023-09-19 05:15:52

【事件】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为中小险企松绑。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上调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比例,引导险企回归保障本源。1)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2)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3)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下调相关资产风险因子,引导险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和科技创新。1)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 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 调整为0.5。2)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3)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 0.4。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我们认为新规有利于缓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目前保险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但部分险企面临一定压力。截止2023Q2末,财险/寿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4.6%、178.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3.7%、106.5%。186家保险公司中,有15 家公司为C类,12 家公司为D类,属于未达标状况。我们预计,通过上调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比例等政策,可以有效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缓解资本压力。


我们认为清晰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引导险企释放的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23Q2末,国寿/平安/太保/新华权益投资比例(含长股投)分别为21.9%/19.1%/16.5%/19.2%,各公司按照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计算的对应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均为30%。我们认为,本次通知预计将使得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提升,对应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也可能相应上调。此外,通过下调部分股票和 REITs 风险因子,预计将有效释放险企资金,同时考核周期延长,有助于推动险企长期资金保持积极稳健的权益投资,与两融政策形成合力,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负债端持续改善,安全边际较高,攻守兼备。1)2023 年 Q2 新单保费及 NBV 增速显著改善,我们预计在宏观经济改善趋势下,保险产品消费需求将逐步复苏,2023年全年NBV有望大幅正增长。2)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已回升至2.64%左右,未来伴随国内经济复苏,长端利率若继续修复上行,则保险公司新增固收类投资收益率压力将有所缓解。3)2023年9 月8日保险板块估值0.46-0.81倍2023EP/EV,处于历史低位,行业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趋势性下行;股市持续低迷;新单保费增长不及预期。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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